華夏經緯網3月26日訊:據臺灣“中時新聞網”報道,民進黨“立委”張宏陸在臺立法機構以“防堵大陸竊取、挖角臺灣關鍵技術或人才”為由,主持審查臺當局行政機構提出的“安全法”與“兩岸人民關系條例”。
其中新增所謂“經濟間諜罪”,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大陸、香港和澳門地區(qū))、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侵害臺灣“核心關鍵技術營業(yè)秘密”。
報道稱,相關草案還新增所謂“核心關鍵技術營業(yè)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陸港澳(大陸、香港和澳門地區(qū))”使用臺灣“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yè)秘密”,以維護產業(yè)競爭力云云。
此外,報道還提到,違反“經濟間諜罪”可處5至12年有期徒刑,并處以500萬至1億元新臺幣的罰金;另外,“核心關鍵技術營業(yè)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違者可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500萬至5000萬元新臺幣罰金。上述兩罪的“未遂犯”也可進行處罰。
對于民進黨當局的此番操作,有島內網友質疑,“臺灣人不允許領高薪嗎?良禽擇木而棲,怎么民眾連選擇工作的自由都沒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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