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4月11日電(記者 張?zhí)砀?記者11日從青海省水利廳獲悉,今年,作為“中華水塔”的青海省,將開展全省河湖管理水行政執(zhí)法專項行動。
青海省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fā)源省份。目前,青海省全面完成全國第一次水利普查名錄內3518條河流、242個湖泊管理范圍劃定工作。
青海省水利廳印發(fā)方案表示,本次執(zhí)法重點包括妨礙河道行洪、涉河湖建設項目、河道采砂及其他涉河湖違法行為。
對于妨礙河道行洪,本次水行政執(zhí)法內容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河湖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設置攔河漁具,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違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岸線;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工程設施,降低行洪和調蓄能力或者縮小水城面積,未建設等效替代工程或采取其他功能補救措施等。
對于涉河湖建設項目方面,本次水行政執(zhí)法重點主要包括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河湖管理范圍內修建民房、廠房、大棚、畜棚等;未按照批準的工程建設方案、建設內容、位置界限,實施工程項目建設;汛期施工未按規(guī)定編制、報批、實施度汛預案等。
據中新網記者了解,本次執(zhí)法從4月開始,至11月30日結束,分為全面排查、案件查處、監(jiān)督檢查三個階段。
在案件查處階段,青海省水利廳要求,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垃圾、渣土等堆放物要立即清除。對阻水片林、高桿作物等,務必于2023年5月31日前清理完畢。對侵占河道、嚴重阻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務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拆除完畢。2023年11月30日前,對列入問題臺賬的涉河湖問題,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據悉,本次執(zhí)法旨在加強全省河湖管理保護,強化河湖監(jiān)管執(zhí)法,依法嚴厲打擊妨礙河道行洪等涉河湖水事違法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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