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機構會議上周就萊豬進口相關法案表決,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多次棄權未投票,與黨團決議不一致,遭認定“跑票”,民進黨團會議30日通過,林淑芬等3人除移送黨中央作為未來提名參考;黨團懲處部分,開罰3萬元新臺幣,并停權3年,停權期間將無法選擇委員會、參選委員會召委及黨團干部。
民進黨團于表決前做出“一致投票”決議,但林淑芬、劉建國幾乎都棄權不投,江永昌則從表決行政命令起棄權。民進黨團紀律小組前天做出決議后,昨天送交黨團會議討論。
依據(jù)民進黨團組織規(guī)程規(guī)范,區(qū)域“立委”重大表決3次未到,或違反黨團決議情節(jié)重大者,該屆任期喪失擔任黨團干部、委員召委等資格,并移送黨中央,建請列為公職候選人提名參考。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表示,黨團決議依照組織規(guī)程第31條,林淑芬等3人移送黨中央作為未來參選提名參考。黨團內懲處部分,停權3年,并開罰3萬元新臺幣,當事人有3天申覆期。
面對懲處,林淑芬表示尊重;江永昌也說,黨必須要有紀律,接受黨團所做的決議;劉建國則說,任憑處置一切泰然。
此外,另有8名“綠委”表決當天未完全與黨團一致,柯建銘說,這8人有人去上廁所,有人投錯后再更正,情節(jié)較輕,將要求向黨團紀律小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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