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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空軍軍官私吞廠商貨款逾8萬新臺幣 判囚5年定讞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 > 臺灣 > 島內(nèi)軍情      2022-06-13 11:26:19


4年前擔任臺空軍第五聯(lián)隊“上尉”軍官的邱姓男子,侵占廠商的8萬4000元新臺幣款項,島內(nèi)“最高法院”判刑5年定讞。(中時新聞網(wǎng)資料照片)

4年前擔任臺空軍第五聯(lián)隊“上尉”軍官的邱姓男子,利用辦理發(fā)包花蓮機場相關(guān)地籍圖套繪的機會,將臺軍方匯入到他帳戶要支付給廠商的8萬4000元(新臺幣,下同)侵占,最后廠商索討,他的姑姑才代還這筆公款,“最高法院”依現(xiàn)役軍人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將他判刑5年,褫奪公權(quán)2年定讞。

2018年10月邱男負責辦理《花蓮機場禁限建管制范圍地籍圖套繪》工作計劃,申請地籍圖、禁限建范圍地籍圖套繪及成果圖制作,邱委由一家土地測繪有限公司制作,廠商估價本案計劃所需費用為8萬4000元,邱也上簽辦理本案計劃并申請墊借款。

第五聯(lián)隊匯款給邱男后,他將錢提領(lǐng)出來,辦理驗收后廠商將發(fā)票交與邱,由邱申請結(jié)報及歸墊墊借款,但邱向廠商謊稱,須待花蓮縣政府同意繪圖后才支付款項,隔年廠商向第五聯(lián)隊發(fā)函催討計劃款項,邱才委由其姑姑匯款給廠商。

檢方偵結(jié)起訴后,一審花蓮地方法院依現(xiàn)役軍人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將邱男判刑5年6月,二審花蓮高分院考量他坦承侵占犯行,且犯罪所得已匯付予應受款人,改判刑5年,上訴后,“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來源:中時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左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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