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30日電 (記者 黃鈺欽 梁曉輝)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三審稿30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三審稿規(guī)定,對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有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記入信用記錄,并規(guī)定了具體懲戒措施。同時,明確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申訴渠道、信用修復和救濟制度。
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的懲處力度,在刑法作出刑事責任規(guī)定的同時,就行政處罰作出專門規(guī)定,并進一步明確承擔民事責任和納入信用記錄。例如,草案規(guī)定組織、策劃、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可預防性的犯罪,宣傳教育預警十分重要。對此,草案三審稿在宣傳教育方面作出進一步規(guī)定,讓反電信網絡詐騙從“亡羊補牢”變?yōu)椤拔从昃I繆”。草案規(guī)定,加強對老年人、青少年等群體的宣傳教育,增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的針對性、精準性;明確有關行業(yè)企業(yè)對本領域新出現的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及時向用戶作出提醒;規(guī)定對公眾舉報電信網絡詐騙的獎勵制度。
同時,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fā)高發(fā),嚴重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草案三審稿增加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等相應規(guī)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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