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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普悠瑪”事故6周年家屬再質疑 臺鐵甩鍋司機

華夏經緯網 > 臺灣 > 社會萬象      2024-10-22 18:13:41

華夏經緯網10月22日訊: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2018年10月21日臺鐵“普悠瑪”翻覆事故奪走18條人命,215人輕重傷,一、二審均判決司機尤振仲有期徒刑4年6月,臺鐵官員無罪。事發(fā)6年后,事故家屬再度舉行記者會,質疑臺鐵提供的影片與最終調查存在關鍵2秒的差異,并將責任全推到基層的司機員身上。

臺灣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普悠瑪”自救會會長董小羚與家屬代表范銘浚21日舉行記者會,質疑事故6年后,臺鐵仍有許多問題未厘清,尤其事故背后的制度性問題沒有得到正視。董小羚說,事故后,臺鐵將問題簡化為人為疏失,避談系統(tǒng)性問題,例如列車維護、檢測機制等結構性缺陷,呼吁政府與臺鐵承擔起揭露真相的責任。

范銘浚指出,從“運安會”、宜蘭地檢署、宜蘭法院、“高等法院”到行政院調查報告,都指列車是在當天下午4時49分27秒,以時速140公里開始翻覆,但對于翻覆位置卻不一致。

家屬取得行車記錄像片并加以比對,下午4時49分27秒,車輛剛經過K89+180,4時49分29秒經過K89+240。而臺當局行政機構報告、宜蘭地檢署起訴書及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書都指出,4時49分27秒列車在K89+220處開始翻覆。

范銘浚質疑,法院與官方報告的翻車地點,與行車記錄像片有2秒差異,雖然是短短2秒、距離相隔數十米,但對于列車會翻覆的速度上限差了20公里,調查有刻意造假、以便將過錯全推給司機員超速之嫌。

臺鐵公司響應,尊重法院判決,法院判決司機員須與公司共同分攤賠償,臺鐵將依判決結果辦理。


責任編輯:邱夢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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