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柳金財(臺灣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兼澄正書院主任)
據(jù)媒體報導臺灣民眾黨有意將陸配徐春鶯,列入不分區(qū)民意代表名單,遭臺當局副領導人同時是民進黨2024候選人賴清德質疑“危害臺灣安全”;民眾黨主席也是2024候選人柯文哲,即直言“有居民身份證而無參政權,不是法治社會?!敝迸柗Q重視“人權”的民進黨虛有其表。目前陸配來臺參與政治 案例,第一位當選地方民代的是南投縣議員史雪燕。
民進黨當局批評民眾黨將陸配納入不分區(qū)民意代表,引發(fā)陸配聲援。身為陸配的湛秀英宣布代表臺灣勞動黨參選高雄前鎮(zhèn)小港民意代表,成為解嚴后臺灣選舉史上首位參選民意代表的“新住民”大陸配偶。與勞動黨發(fā)表共同聲明,要求民進黨收起對新住民的歧視,賴清德宣稱陸配參政“危害臺灣安全”,極盡表現(xiàn)其大福佬沙文主義的歧視偏見與傲慢。足見在選舉中分化省籍、族群并不于共同體及民族主義建構。
根據(jù)臺灣地區(qū)內(nèi)政部“移民署”統(tǒng)計,截至2023年2月底,新住民人口為57萬9861人,取得投票權的人數(shù)共29萬1285人,除了陸配外,來自越南有11萬3279人、印度尼西亞3萬1396人最多,推估具有投票權的新二代約有40萬人;占最多的縣市為新北市、臺北市以及桃園市和高雄市。然臺灣內(nèi)部無論是國民黨或民進黨在民意代表選舉席次分配上,不分區(qū)民意代表代表名單中皆付之闕如,占有六成比例陸配群體卻欠缺表達自身利益的機制。
廣大陸配政治參與權,未受充分尊重缺乏利益表達之政治安排。盡管民進黨曾在2014年華山會議曾倡議提出“友善陸配”政策,但在不分區(qū)民意代表新住民部分,并未安排陸配而是來自東南亞外配。從2020年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民進黨不分區(qū)安全名單分析來看,其意義在于強化對“原住民”、新住民、專業(yè)團體的政治吸納。規(guī)劃馬來西亞新住民、世界臺商總會長擔任不分區(qū)民意代表,顯示民進黨在人選方面選擇刻意避免“親中”傾向。
若進一步比較2020年民進黨、國民黨不分區(qū)民意代表安全名單,皆不重視陸配代表,先前國民黨曾經(jīng)有來自柬埔寨林麗蟬擔任不分區(qū)民意代表。民進黨雖較為重視對“原住民”、新住民、民間團體的政治吸納,且其名單排序在民進黨各派系之前,但民進黨對新住民吸納著重在來自馬來西亞的東南亞配偶安排在安全名單,國民黨則選擇陸配但排名在安全名單之外。國民黨欠缺對陸配此等群體之政治安排,即使有排序也在安全名單之外,幾乎不可能當選,導致被推薦陸配候選人拒絕被提名。
民進黨主張對陸配采取差別性待遇,引來諸多批判,兩岸因政治分歧,導致陸配在“公民權”、尤其是在身份證取得上,無法與外配相提并論。陸配往往被質疑為所謂“協(xié)助大陸統(tǒng)戰(zhàn)及扮演代言人”角色。這顯示臺灣社會仍未能客觀衡平看待陸配的民眾身份及政治參與角色;陸配若加入民進黨恐被批評為支持“臺獨”,倘支持國民黨則被質疑帶有“統(tǒng)戰(zhàn)”角色。
對于陸配歧視性待遇,背后糾結著民族認同及“統(tǒng)獨”爭議、政黨認同選擇等問題。但無論是從人道主義關懷或自詡“人權”的角度檢視,給與陸配公平且合理對待,應也是臺灣社會轉型正義的應有之義。那些主張限縮陸配“公民權”益取得論據(jù),主要是擔心一旦陸配取得“公民權”后,恐造成重大選舉結果改變。質疑陸配在民族認同上并不一定優(yōu)先考慮臺灣利益,因此主張對陸配權利應有合理區(qū)隔。
民進黨成立“新住民委員會”,也曾授證陸配寧家榮為委員身份,但她表達“我們需要改變,我們需要認同”心聲,指出陸配取得身份證年限雖縮短為六年,但其他戶籍配偶只須四年;另如離婚監(jiān)護權爭取,前婚生子女定居就學,承認其學歷、專業(yè)證照及隨行探親等問題,皆尚待解決。顯見,取得身份證年限“六改四”不是國民黨主張而已,民進黨內(nèi)部亦有訴求。
陸配入籍“六改四”年限之爭,牽涉陸配權益的人道主義關懷與臺灣安全風險沖突。反對者認為減少入籍年限,將為“引入中共代言人”鋪路,恐造成“木馬屠城記”。贊成者則認為現(xiàn)行法律有歧視之嫌,對陸配極不公平。反對者也認為陸配的政黨認同與投票行為傾向泛藍,不利于泛綠。一旦放寬陸配“公民權”六改四,恐沖擊國民黨選情。
關于陸配偶所受種種歧視及不公平待遇,臺灣地區(qū)監(jiān)察機構曾完成陸配權益總檢查,舉出十種受歧視或不公平待遇。包括:(一)身份證取得年限:陸配結婚6年后始能取得臺灣身份證,而外配只需4年;(二)申請入境面談問題:陸配申請入境需面談,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籍外配雖亦需面談,但其他國家或地區(qū)外配免面談;(三)長期居留限額問題:陸配長期居留每年限額1.5萬人,外配無此規(guī)定; (四)保證人問題:陸配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外配免保證人。
除上述四項外,尚有六項不合理待遇,包括:(五)陸配子女收養(yǎng)問題:臺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許收養(yǎng)大陸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養(yǎng)外國人則無此限制; (六)擔任公職問題:陸配設籍后滿10年始能擔任公職;外配入籍后即可擔任11職等(含)以下公職,12職等(含)以上才需等10年后;(七)學歷承認問題:陸配高等學歷不被承認;外配無此限制; (八)離境問題:陸配犯任何輕罪可能被迫離境;外配僅在經(jīng)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且屬故意犯罪者,始會遭廢止居留許可之處分;(九)不動產(chǎn)取得:陸配難取得不動產(chǎn);外配無此限制; (十)工會參與:陸配無法加入工會;外配無此限制。
盡管民進黨當局上臺后,對提升陸配權益方面進行一定程度改善:包括松綁陸配定居留規(guī)定,使陸配離婚后仍可繼續(xù)留臺照顧未成年子女;放寬陸配親屬來臺短期探親的資格,放寬為三等親內(nèi)血親之“配偶”;保證人已與前任陸配離婚,且經(jīng)通報行方不明已逾7年等情形,則可放寬再擔任現(xiàn)任陸配的保證人等等。這些具體且技術處置措施,其所表達善意仍難以補足對陸配“原籍歧視”所造成傷害。
臺灣社會陸配人數(shù)直追“原住民”人數(shù),民進黨擔心在“大選”之際,恐成為影響選舉結果的關鍵少數(shù),故主張限制其參政權。然此種限制反適得其反,陸配因受歧視待遇,恐怕會強化其疏離民進黨政黨認同取向。就實際投票行為來說,陸配未必完全傾向藍營,先前民進黨籍縣市長參選人亦有陸配主動參與支持,甚至站臺。影響陸配投票行為,端視個別參選人的政策是否“友善陸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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