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執(zhí)政”8年,高舉“民主”大旗來區(qū)分敵我意識。但諷刺的是,相比馬英九時期,蔡當局對在野黨、在野團體與媒體的態(tài)度,根本談不上“民主”。
而造成臺灣新聞自由遭到箝制,陷入寒蟬效應,其首犯元兇就是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這個保障言論自由、維護媒體專業(yè)自主為設立宗旨的獨立機關。本應捍衛(wèi)新聞與言論自由的NCC,搖身一變,成為公家機器迫害新聞與言論自由的打手。
NCC不只是因為強行撤銷中天執(zhí)照的過程和理由惹議,以及接連在對中天的行政訴訟上敗訴,包括試圖強推“數位中介法”、鏡電視上架、三立入股中嘉案的爭議,都嚴重傷害NCC作為獨立機關的公正形象,以及喪失臺灣民眾對其秉公行事的信任。連行政中立都不夠格,還奢談什么獨立機關?
媒體生態(tài)不健全。行事惹議、形象敗壞的不獨立機關,如何能守護臺灣的新聞與民主自由?因此,改革NCC就是終結民進黨8年亂政的第一步。
NCC是獨立機關,采委員會制,置委員7人,由臺行政機構負責人提名并經島內立會同意。不過今年7月,有4位委員任期將屆,預計于4月底前完成提名。這次人事提名,將不只是NCC改革契機,更是還新聞自由一個公正環(huán)境的機會。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建議應修“法”,NCC委員提名改采政黨比例制,由各政黨推薦,不只符合多元化的需求,更呼應賴清德選前倡議的民主大聯(lián)盟精神。因為從現行制度與過去經驗來看,倘若單一政黨取得完全執(zhí)政優(yōu)勢,從提名到同意權一手抓,獨立機關不只將不再獨立,更會淪為公家機器的血滴子。
因此在制度設計上,要落實保障言論自由、維護媒體自主的宗旨,其實就應思考如何讓NCC能獨立運作,避免被單一政黨或意識形態(tài)所掌控。
其次,NCC沒有權力管制媒體內容,媒體內容如果涉及違法或侵犯他人隱私,自有其他法律規(guī)范。
賴清德雖然要到5月20日才就任,但4月底NCC委員的提名,賴清德有必要對NCC與臺灣新聞自由改革,明確表態(tài)。島內立會更應該針對蔡當局8年來NCC的胡作非為撥亂反正,拔掉NCC嘴里恣意亂咬的虎牙,修“法”限制NCC管制媒體內容的權力。(臺灣《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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